人才市场(或人力资源公司)代发工资,仅就其收取的服务费缴纳增值税,代发的工资、社保等款项不征增值税。 具体处理: 人才市场向用工单位开具发票时,工资部分不得开票,仅对“代理服务费”按6%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 用工单位只能就服务费部分抵扣进项税,代发工资金额不能作为增值税扣除依据; 工资款项属于代收代付,不计入人才市场收入,也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因此,代发工资本身与增值税无关,涉税部分仅为中介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