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代发工资不涉及增值税,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作为用工单位的增值税进项抵扣。 原因: 代发工资属于代收代付行为,资金所有权属用工单位,人力公司仅提供服务; 人力公司就其收取的服务费/管理费部分,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6%增值税,并就此开票; 工资、社保、公积金等代付金额,仅作往来款处理,不得加价、不得计税。 因此,用工单位只能就服务费取得专票抵扣,代发工资部分不能抵扣增值税。
问:大家企业是一家新创建的县市级废水处理公司,为公司集中化运输生产制造和生活污水处理扣除的土地税能不能享有增值税免税的特惠? 答: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土地税相关所得税制度的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