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将公司资金存入个人账户再代发工资,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违反《会计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公私账户混用; 存在挪用、侵占资金风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无法取得合规凭证,影响企业税务抵扣与审计; 员工工资流水显示为“个人转账”,非公司发放,易引发劳动纠纷。 正确做法:公司应通过对公账户直接批量代发至员工本人银行卡,确保流程合法、可追溯、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