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工资本身不能免税。员工工资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必须依法纳税。企业作为扣缴义务人,必须通过代发工资系统,从员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个人所得税并上缴国库。 不过,税法规定了免税和减税项目: 1. 免征额: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 2.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可税前扣除。 3.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六项可税前扣除。 4. 免税收入:如符合条件的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可不计税。 因此,是通过合法扣除项“减税”,而非整个工资“免税”。
最近,大连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大连市A电源开关企业执行税款查验,查证该公司为营销新品,完全免费向国外客户带来商品试品应用,但未按照规定确定销售额,少缴所得税和所得税。我局应当对A电源开关企业做出补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