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0年新创办的跨省份子公司,怎样交纳所得税?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的通告》(国税发[2008]28号)文档第十三条要求,新成立的子公司,开设当初不就地预缴税款所得税。 有关二级子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