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型)筹划方案
2022-10-10 14:21
中国个人所得税是世界上罕见的分类所得税制度,分为工资、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收入、利息、股息、股息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等11类。
其中悉的是工资薪金收入。目前,工资薪金免征3500元后,按7级累进税率(3%~45%)征收,月收入8万元(年收入96万元)以上税率达到45%。
这意味着,如果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年薪100万的高管实际上只拿到50多万元。个人所得税高一直是我国的普遍问题,尤其是住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一线城市的上班族和企业家。他们的孩子上学,生活成本太高,交税很苦恼。
小编在这里再举一个案例:
张小姐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销售,月收入3万,年收入36万。她每月需要缴纳4904元的个人所得税,净收入22233元。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的方式对员工和公司有很大的不同。
从公司角度看,如果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工资金额缴纳,公司不仅需要支付张小姐3万元的工资,还需要承担6866元的高社会保障成本。
从员工个人的角度来看,无论是按实际缴纳还是按社保最低基数缴纳,员工个人所得税都很高!
高个人所得税让员工和公司都在亚历山大!大多数人需要合理合法地降低个人所得税,增加员工的个人收入,降低公司的综合劳动力成本。
事实上,改革开放几十年来,很多企业都在努力“避税”常见的方式有:购买发票、虚增成本、虚增人头等。
在营改增、金税三期的背景下,这种高风险的避税方式无疑成为企业随时可能爆炸的定时炸弹。
在大众创业创新的时代,为了鼓励创业,支持中小企业,国家出台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我们建议我们在不违反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税收规划,坚决不能超过红线。
顺应国家政策,协助高管、企业家、自由职业者等高收入人群合理纳税的税收工具捷税宝应运而生。
以上张小姐为例:
假设张小姐月收入3万,年收入36万,通过捷税宝工资个人所得税产品,改变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将原全部劳动合同关系转变为基本劳动合同+服务合同。改变合同模式后,张小姐将3万元的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每月5000元支付给张小姐;另一部分按服务费形式支付给张小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张小姐每月只需缴纳278元,净收入29722元。与之前的24380元税后工资相比,月收入瞬间增加5342元,综合税率仅为0.96%。收入越高,对比效果越明显。别太高兴!
税收筹划不是吹牛,所有的筹划都是基于改变商业模式!通过商业模式的小变化,我们可以发挥如此大的激励作用!你还在为高税而苦恼吗?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