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平台有责任代扣代缴主播劳务报酬个税
2022-10-24 14:24
从娱乐到体育,从节目到游戏,视频直播几乎依赖于“一己之力”为大量行业注入新的活力。
有人将2016年视为2016年“中国网络直播元年”一点也不错。但只有站在风口的人才能看到,与机会并存的更多的是“风险”。风口浪尖,有喜有忧。
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O2O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席卷中国。随着越来越多的共享经济模式的出现,如何避税已经成为这些公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然而,由于中国目前的税收设计,由于历史原因和政府决策的效率,对自由职业者的利益考虑不多,共享经济在中国遇到了很多税收困难。刚刚站稳脚跟的直播平台,哪个不是一直如履薄冰.与风浪搏斗?避免随时被前浪击中?.后浪.大浪.甚至阴沟里的小浪也拍在沙滩上。
因为,无论你是刚刚进入直播圈的黑马,还是未来的独角兽,你都会谈论一条看不见的红线——税收。
因为,不纳税,惨;纳税,苦。(毕竟,我们都要坚持法律框架,才能快乐地玩耍!
长期在知乎游荡,有个问题让我瞬间肾上腺素急升:
“主播平台有义务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税吗?YY直播平台或斗鱼。”(这个问题问得好!)
我严肃地回答:
“是的。主播平台有责任代扣代缴主播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现在主播市场还处于洗牌阶段,很多平台基本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比如对于很多平台来说,在开拓市场的初期,没有精力或资本帮助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也担心主播会因为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投靠别人。或者,一些成熟的主播平台会从主播收入中扣除8-11分左右。作为平台的中介费(不含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大家目前关注的焦点紧紧围绕着抢眼前利益和市场资源的激烈竞争,并没有冷静看待平台的健康发展。“
——也许你一口气读完就觉得云里雾里,却还是一身冷汗。简单来说,如果你交税,平台会很苦。
目前,主播和直播平台一般有三种合作方式:
一是部分主播直接与平台签订合同;
二是平台与经纪公司合作,由经纪公司协调主播进行直播;
三是普通人直接使用直播软件进行直播。
直播平台的头部主播一般直接与平台签订合同。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为工资收入,应按3%至45%的税率纳税,由平台代扣代缴。比如A网络名人当月收入10万,平台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税率发放。网络名人应该扣45%,即29920元,最后网络名人的钱只有70080元。
“我国税法的政策是收入者纳税,直播类似于网上交易。如果是直播平台上的交易,直播平台必须纳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说。现在网上有很多新的交易方式,政策的出台需要更好地了解情况。一般来说,国家税务总局只有在形成一定规模后才会出台相关政策,但对于以虚拟货币奖励为主要交易方式的直播,仍可按照网上交易的原则征税。
一些直播平台负责人认为,许多平台锚的收入是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微信提现,无需为主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此,财经大学教授表示,一般税收是从收入来源开始的。虽然税收对象是获得收入的主播,但平台上形成的收入,无论如何提现,都应由平台代扣代缴。
虽然心很痛苦,但如果平台想考虑长期发展,税收红线不能触及,如果有侥幸心理逃税,不仅影响平台的发展,而且违反税法,后果将非常严重!
直播平台的突然普及也引起了税务机关对直播平台税收不规范行为的重视。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B2B/B2C/C2C平台目前的运营模式和一些税收风险:
1.最初的匹配模式
平台只匹配客户和服务提供商进行交易,有些平台给予一定的补贴,平台记录交易信息;服务提供商直接向客户收取服务费。
2.复杂的管理模式
客户通过平台下单,先向平台支付服务费,可从平台获取发票;
平台从客户处收取资金,然后支付给服务者;
服务人员为客户提供服务,从平台上收取服务费;
只要服务提供者通过该平台获得收入,该平台是扣缴义务人,服务提供者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金额的,取得两项以上工资.工资收入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额扣缴申报。
服务提供商从该平台获得收入。该平台是扣缴义务人,有责任按照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规全额申报。有些平台喜欢欺骗自己,以代收代付的口号,政府.税务局不是傻瓜。请先研究相关的代收代付法规。普通企业法律上不允许代收代付(代收代付是银行和金融公司允许的业务范围)。
专家有话要说:
首先要看直播平台有没有代扣代缴任务。平台是网络名人主播资金的支付者吗?如果是支付者,就有扣缴义务,比如资金打到平台账户,那么网络名人的收入甚至是平台支付的;现在平台主播有三种:第一种是工资,奖励都是平台收入;第二,钱打到网络名人的个人账户,网络名人要自己交;第三,网络名人的收入先支付给平台,然后资金从平台分配给主播。平台应履行主播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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