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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票抵税”暗藏隐患,员工需谨慎

2022-12-09 14:19

税收筹划失败税务风险

法规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票抵税”暗藏隐患,员工需谨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第二条关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问题的规定,……扣缴义务人违反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罚外,应当责成扣缴义务人限期将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补扣或补收。

同样,每年年底,单位都要发放年终奖金,要求员工先交很多发票,哪里能拿到这么多发票?许多员工四处走动“搜刮”发票,到财务部门冲账,作为获得年终收入的一种方式。

很多员工每个人都需要发票,所以他们不得不找一个代理人开发票。发票单位还规定,发票必须在当年使用,餐饮发票不能使用,只有出租车票、长途汽车票、火车票、办公用品发票、油票和机票可以使用,机票必须是自己的。

“以票抵税”隐患,员工要谨慎。用发票冲抵工资奖金并非如此。“合理避税”,一旦被发现,它将受到惩罚。合理避税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手段和方式减少纳税的经济行为。例如,企业可以在一些具有税收优惠的特定地区注册,享受优惠待遇,从事一些具有税收优惠待遇的行业等。然而,通过向员工报销发票来支付年终奖金和工资肯定不是一个合理的避税措施。报销发票是员工的“双刃剑”表面上看,省了个人所得税,做得不好就会吃大亏。

例如,一旦员工受伤,赔偿金额必须根据个人完税证明确定。如果你通常节省个人所得税,那么你的收入就会比实际情况少得多,相应的赔偿也会减少。此外,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仲裁或诉讼,完税证明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明,如果证明显示你“收入低”就会吃亏。

同时,个人出国留学、移民等情况很多,往往需要个人纳税证明来证明自己的收入状况。如果纳税少,证明自己收入低,可能达不到对方要求的门槛,无法办理出国手续。

因此,企业绝不能再以这种虚假的方式掩盖实际情况。合理税收筹划的前提是改变商业模式。上述没有实质性变化,但仅靠发票代替工资是行不通的,存在巨大的税收风险。对于个人来说,也有上述所谓的潜力“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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