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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前进项税如何处理最有益?

2021-10-14 17:45

  税务[2018]33号第二条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要求登记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的部门和本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能转备案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税的进项税作转入解决。

  那麼,在实际中,假如您是增值税条例实施方案28条规范的一般纳税人,有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意向吗?

  假如想转成小规模纳税人,事前要考虑到哪些方面?

  是不是需要考虑到:(1)本身税赋、(2)客户满意度、(3)转换时段的掌握

  下边以实例方式来剖析申请办理变为小规模纳税旁人进项税的解决对税收负担的危害,期待能给有意向变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一般纳税人以启发(申明:文中结果是根据原文中实例数据信息计算产生,不具备客观性,操作过程时还需要融合公司具体情况开展计算。)

  举例说明:某制造业企业一般纳税人,截止到2018年5月30日所得税留抵税额(进项税超过销项税的差值)50.15万余元。产成品出厂价1000万余元,市场价1200万余元(未税)。本月无渠道销售。不考虑到附加税费。

  分析:(1)假如5月30日申请办理变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50.15万余元要做进项税转出解决(记入成本费)。

  进项税记入成本费少缴所得税额=50.15×25%=12.54万余元;

  之后市场销售产成品按小规模纳税人测算所得税额=1200×3%=36万余元

  (2)假如在变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前,市场销售产成品产生销项税50.15(295×17%)万余元,即本月应纳税所得额=50.15-50.15=0万余元。变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段无进项税。

  之后市场销售产成品按小规模纳税人测算所得税额=(1200-295)×3%=905×3%=27.15万余元

  比照(1)和(2),(1)具体税款危害额=36-12.54=23.46万余元,比(2)少缴3.69万余元。

  就本经典案例产生结果觉得,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税时申请办理变为小规模纳税人更有益。

  期待此文能发挥一得之见的功效,有兴趣的小伙伴能够进一步拓展计算,考虑到附加税费,考虑到进项税或销售总额的尺寸,考虑到是不是享有所得税特惠,考虑到是不是有税赋均衡点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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