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征1%增值税率交纳所得税的一些疑惑
2021-10-19 17:02
为适用众多个体户在加强疫情防控与此同时加速开工复业,国家财政部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颁布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所得税层面一共有三个现行政策,即《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对于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所得税制度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13号)、《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对于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等税款征缴管理方法事宜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5号)及其《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小规模纳税人免减所得税现行政策执行期限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24号)。
现行政策的具体内容为: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免税;可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新项目,中止预缴增值税。除湖北外,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征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可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新项目,减征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针对湖北外的小规模纳税人到实行减征1%增值税率交纳所得税的全过程出现着一些疑惑,下边实际来说一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能够可用1%增值税率吗?
回答是还可以的。《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对于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所得税制度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13号)及其《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小规模纳税人免减所得税现行政策执行期限的公示》(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24号),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免税;除湖北外,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征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的《防控疫情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七期)》也对该现象做好了解释。
1.我企业是一家中小型制造企业,是有限企业,并不是个体户,可是由于规模小,年销量小于五百万元,因此 归属于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我企业能否还可以享有本次适用开工复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答:能够 享有。《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对于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所得税制度的公示》(2020年第13号)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免税;除湖北外,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征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
依据材料要求,该现行政策可用全部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公司或是个体户,只需归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能够享有适用开工复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二、2020年3月1日前产生的工作能不能可用1%增值税率?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对于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等税款征缴管理方法事宜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5号)第一条要求,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获得应纳税额销售额,缴税责任产生時间在2020年2月底之前,可用3%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的,依照3%增值税率开据增值发票;缴税责任产生時间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可用减征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的,依照1%增值税率开据增值发票。
所得税缴税责任产生時间必须依据实际业务流程开展分辨。
所得税缴税责任产生時间:产生应纳税额市场销售个人行为,为付讫市场销售货款或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货款凭证的当日;先开票的,为开票的当日。
收讫市场销售货款或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货款凭证的当日,按市场销售交易方式的不一样,实际为:
(一)采用立即收付款形式售卖货品,无论货品是不是传出,均为接到销售款或是获得索要销售款凭证的当日;
(二)采用托收承付和授权委托金融机构收付款形式售卖货品,为传出货品并办理托收办理手续的当日;
(三)采用赊购和分期收付款形式售卖货品,为书面形式协议承诺的收付款日期的当日,无书面形式协议的或书面形式协议并没有约好收付款日期的,为商品传出的当日;
(四)采用应收借款形式售卖货品,为商品传出的当日,但生产加工生产制造施工期超出12个月的大中型工业设备、船只、飞机场等货品,为受到预付款或书面形式协议承诺的收付款日期的当日;
(五)授权委托别的经营者分销货品,为接到分销企业的代卖明细或是接到所有或是一部分借款的当日。未接到分销明细及借款的,为传出分销货品满1五十天的当日;
(六)市场销售应税服务,为提供劳务与此同时收讫销售款或是获得索要销售款的凭证的当日;
(七)经营者产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列出视同销售货品个人行为,为货品移交的当日。
针对房地产营改增的售卖个人行为,收讫市场销售账款,就是指经营者销售、无形资产摊销、房产全过程中或是进行后接到账款。获得索要市场销售货款凭证的当日,就是指书面形式合同书确认的支付日期;未签署书面形式合同书或是书面形式合同书不确定支付日期的,为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出让进行的当日或是房权证属变动的当日。
经营者给予租赁采用预收账款方法的,其缴税责任产生的时间为受到预收账款的当日。经营者从业金融商品出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日。经营者产生本方法视同销售情况的,其缴税责任产生的时间为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出让进行的当日或是房权证属变动的当日。
三、租赁房产能不能可用1%增值税率?
现行政策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外,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征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
因为小规模纳税人租赁房产可用5%的增值税率,不可以可用减征1%增值税率交纳所得税的现行政策。
四、能否就一部分业务流程舍弃降税?
对于此难题,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四期)》开展了解释。
9.我是是非非湖北地区的一户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要求,小规模纳税人能够在2020年3至12月份享有减免或增值税免税现行政策。假如在这段时间,有购方规定我企业需要为其出具3%增值税率的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我想问一下我能出具3%增值税率的增值税专票吗?如何出具?我公司的其它业务流程是不是还能享有小规模纳税人开工复业减免所得税现行政策? 大家必须填好《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吗?假如舍弃,是否36个月内大家全部的增值税免税特惠都无法享有了?
答:《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对于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所得税制度的公示》(2020年第13号) 和《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加小规模纳税人免减所得税现行政策执行期限的公示》(2020年第24号)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外,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征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
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具体业务流程必须,能够就一部分业务流程舍弃增值税免税,为购方就某一笔业务流程出具3%增值税率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并按3%增值税率申请交纳所得税。就此笔业务流程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时,理应在征收率或增值税率栏次手动式挑选 填好“3%”字眼。未出具增值税专票的别的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仍能够可用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工复业所得税减免或免税现行政策。舍弃增值税免税特惠不用填好《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声明》,不危害享有别的所得税政策优惠。
五、小规模纳税人市场销售应用过的固资能不能减征1%增值税率交纳所得税?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2020年5月9日对于该现象做好了回应。
非湖北地区的小规模纳税人3-5月市场销售应用过的固资,原现行政策是3%减征2%交纳所得税,如今是不是立即依照1%增值税率交纳所得税?
答:能够。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对于适用个体户开工复业所得税制度的公示》(2020年第13号)【注:“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20年第24号”文档已将该文件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现行政策执行时间增加到2020年12月31日】要求,对湖北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税免税;除湖北外,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征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
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一部分货品适用于所得税低征收率和简单方式征缴所得税制度的通告》(税务〔2009〕9号)和《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简并所得税增值税率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14〕5花了7天时间)要求,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除别的本人外)市场销售自已应用过的固资及其市场销售旧货回收,依照简单方法按照3%增值税率减征2%征缴所得税。因小规模纳税人售卖自已应用过的固资和旧货回收可用“3%的增值税率”,因此,湖北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售卖自已应用过的固资和旧货回收获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能够增值税免税;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售卖自已应用过的固资和旧货回收获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能够减征1%增值税率交纳所得税。
六、减征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特惠2%一部分的所得税必须划入营业外支出交纳所得税吗?
对于此难题,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布的《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热点问答(第十五期)》开展了解释。
10、依照适用疫情防控有关现行政策,除湖北外,别的省、自治州、市辖区的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可用3%增值税率的应纳税额销售额,减征1%增值税率收取所得税。那麼,特惠2%一部分的所得税必须划入营业外支出交纳所得税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减征1%征缴所得税。因为经营者在出具增值发票时是按1%增值税率计算为未税收益,并按1%测算所得税额的,所得税给与2%的增值税免税事实上早已包括在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而,对所得税给与2%的增值税免税,不可反复做为收益申请交纳所得税。
以2020年二季度价税合计营业额为一百万元的具体情况为例子,其未税的营业收入为99.0一万元(=100/(1 1%)),应缴所得税额为0.99万余元(=99.01×1%)。从所得税看,公司接到一百万元(价税合计),应缴所得税额0.99万余元(按1%增值税率测算),所得税应申请收益为99.0一万元,等同于所得税2%减免一部分1.9八万元早已包括在所得税应税收入中。因而,2%减免一部分不可反复做为收益申请交纳所得税。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