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销售总额未达45万的申请解决
2021-10-21 17:33
总会有vip会员资询:小规模纳税人合乎一季度营业额不超过45万,增值税免税的现行政策,在填报申请表时,免税政策销售总额是填好价税合计额度或是未税额度?假如填好未税额度,是依照1%计算、或是3%计算呢?
今日,小编就举个極限标值的案例给我们:
某广告传媒公司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挑选按月度申请。2021年4-6月给予服务项目获得价税合计收益45.45万余元,出具所得税专用发票。
业务流程剖析:
1. 小规模纳税人信息表中的销售总额均为未税销售总额。
2. 在2020年3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信息表中的销售总额均依照1%计算(留意: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3月1日--2021年3月31日增值税免税)。
3. 当期缴税标准是依照3%测算的。
因此 ,经营者获得未税销售总额为45.45 ÷1.01=45万余元,未超出免税政策规范,增值税免税。
表格填好:
市场销售货品出具专用发票相对应收益应填好主表“货品及劳务公司”列第9栏“(四)免税政策销售总额”、第10栏“其中小微企业免税政策销售总额”(若为个人经营者,填好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总额”),与此同时相匹配的缴税标准填好主表第17栏“当期缴税标准”、第18栏“在其中:中小企业缴税标准”(若为个人经营者,填好第19栏“未达起征点缴税标准”)。
创作者:王老师(税务权威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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