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薪水跨月派发个人所得税怎样扣减花费?

2021-11-15 17:32

我企业推行绩效考评,因为考评全过程较长,故十月应收取的薪水到11月才派发,即十月未发放工资,十一月发过2个月的薪水,那十一月个人所得税应怎样交纳?是不是能按2个月测算扣减2000元?

《公司会计制度—员工薪酬》的要求,在员工为公司保证业务的会计年度,公司应依据员工给予业务的获益目标,将应确定的员工薪酬(包含贷币性薪酬和非贷币性福利)记入有关财产成本费或损益类,与此同时确定为债务(冲减员工薪酬)。本期具体产生额度超过预估额度的,理应补提冲减员工薪酬;本期具体产生额度低于预估额度的,理应冲回多提的冲减员工薪酬。

  对贵司的状况因为绩效考评全过程较长,十月应收取的薪水到11月才派发,即十月未发放工资,造成十一月发过2个月的薪水。假如贵司十月份已记提了薪水,那麼十一月份发过2个月(十月,十一月)的薪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要求,义务人在向本人付款应纳税额账款时,理应根据税收法律要求代缴税金,准时缴库,并重点记述备查簿。大家认为能够分月各自扣减2000元花费。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