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算与财务核算
2021-11-18 17:27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测算
1、一般状况下的测算
经营者每一次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其应缴税收入额在20000元下列的,按以下计算公式其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应缴税所得税×征收率
例一:某技术员1996年10月一次性获得技术服务费所得的1500元,测算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1500-800)×20%=140(元)
例二:某专家教授1996年9月获得汉语翻译某经典著作劳务公司收益4500元,测算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4500×(1-20%)×20%=720(元)
2、加持征缴应纳税所得额的测算
经营者获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其应缴税收入额每一次在20000元之上的,按以下计算公式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应缴税所得税×征收率×(1+加增率)一速算扣除数
或真接按个人所得税计算后的税率表2-10的缴税计算。其计算方法为:
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应缴税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比如:某一人一次获得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70000元,测算应补缴个人所得税额。
应缴个人所得税额为:
70000×(1-20%)×20%×(1 100%)-7000=15400(元)
或:70000×(1-20%)×40%-7000=15400(元)
(二)财务核算
劳务报酬所得所得的应缴税金按税收法律要求由付款企业在向经营者付款劳动报酬时代收代缴。
向经营者付款所得的并代缴应缴个人所得税时:
借:期间费用(产品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交纳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缴个人所得税
贷:存款或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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