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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薪水、薪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估算与财务核算

2021-11-18 17:27

  (一)一般状况下应纳税所得额的测算

  薪水、薪酬所得的应缴税金,按月计税,可用九级超量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为:

  当月应缴企业所得税额=当月应缴税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一:王某1996年1月份薪水、奖励金、补贴和补助累计收益为5000元,测算应缴个人所得税

  当月应缴税收入额为:5000-800=4200(元)

  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4200×15%-125=505(元)

  例二:某涉外企业外国籍权威专家1996年1月薪水、薪酬收入总额为20000元RMB,测算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

  当月应缴税收入额为:20000-(800+3200)=16000(元)

  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6000×20%-375=2825(元)

  (二)薪水、薪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测算的独特要求

  1、在我国地区有居所的本人获得奖励金的计税要求

  在我国地区有居所的本人一次获得数月奖励金或年尾涨薪、工作分紅(不包括应按月付款的奖励金)可独立做为一个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测算缴税。因为对每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记税时已按月扣减了花费,因而,对以上奖励金正常情况下不会再扣减花费,全额的做为应缴税收入额立即按税率测算应缴税金。假如一般纳税人获得奖励金当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不够800元的,可将奖励金收益扣减当月薪水与800元的差值后的账户余额做为应缴税收入额,并据以测算应缴税金。

  2、在我国地区无居所的本人获得奖励金的计税要求

  对在我国地区无居所的本人一次获得数月奖励金或年尾涨薪、工作分紅(不包括应按月付款的奖励金)可独立做为一个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测算缴税。因为对每月的薪水、薪酬所得的记税时已按月扣减了花费,因而,对以上奖励金不会再扣减花费,全额的做为应缴税收入额立即按税率测算应缴税金,而且不会再按定居日数开展区划测算。

  3、地区、海外各自获得薪水、薪酬所得的缴税的要求

  外国籍本人在华受聘提供劳务获得的薪水、薪酬所得的由地区、海外顾主各自付款的,应分类汇总缴税,仅容许扣减花费4000元。不可差别来自中国境内、海外的两一部分而各自扣减花费,各自测算应纳税所得额。

  4、经营者一次获得归属于一定限期的实体福利的计税要求

  依据国税发[1995]115号文要求,本人获得的实体其价格较高,且使用权是随参加工作时间逐渐获得的,可按公司要求该资产使用权需达的参加工作时间(高过5年的按5年测算)均值记入薪水、薪酬所得的按月计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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