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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没法立即给予所有凭据的能否查账征收?

2021-11-24 17:17

我企业在深圳市,每月因为有很多产品购销合同,没法准时向税务局给予所有应纳税额凭据,能否依据国税发[2004]150号文申请办理合同印花税查账征收?已资询深圳地税税管员,对于此事现行政策不甚了解。对于我企业此情况,能否有提议?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加强合同印花税征缴管理方法相关难题的通报》(国税发[2004]150号)第四条所规范的查账征收是税务行政机关对存有“未按照规定创建合同印花税征税凭据登记薄,或未属实备案和详细储存应纳税额凭据的;拒不给予应纳税额凭据或不属实给予应纳税额凭据导致计税基础显著稍低的;选用按时的归纳交纳方法的,未按地区税务行政机关要求的限期申报归纳交纳合同印花税情况汇报,经地区税务行政机关勒令期限汇报,贷款逾期仍不汇报的或是地区税务行政机关在查验中发觉经营者有未按照规定归纳交纳合同印花税状况的。”的公司所实行的对策,如贵司存有以上难题税务行政机关可对贵司推行查账征收。
  
  依据公司的业务流程特性,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中,“同一类型应纳税凭证,需经常贴花纸的,经营者可以依据具体情况追究其是不是选用按时的归纳交纳合同印花税的方法。归纳补交的时限为一个月。选用按时的归纳交纳方案的经营者应事前告之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交纳方法一经选中,一年内不可更改。”的要求选用归纳交纳合同印花税的形式按月测算交纳合同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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