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税收征管法修改案(征求意见)的几个方面表明

2021-12-16 19:20

  国务院法制办原文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各界人士征询建议。据统计,本次发布的征求意见关键拟对现行标准税收征管法做出三个层面的改动。

  第一,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连接。
       与行政强制法相衔接,将“税款滞纳金”改名为“税收滞纳金”,以与行政强制法中的税款滞纳金相差别,并健全税款行政部门强制执行程序和费用的担负要求;与刑法相连接,将“逃税”改成“躲避缴交税金”,并提升“偷漏税”的相应要求;与行政许可法相连接,确立申请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公司的法规影响力。

  第二,要求有关方信息内容汇报责任,增加税务稽查监管幅度。
       要求政府机构和相关企业理应立即向税务机关单位给予所把握的税收信息内容,确立金融机构和别的金融企业理应给予的税收信息内容范畴。

  第三,提升对本人经营者的税收管理要求,增加税收征管幅度。
       要求本人申请办理税务备案、税务机关单位创建纳税人识别号规章制度,将税款保护、申请强制执行的范畴由“从业生产制造、运营的经营者”扩张到包含个人以外的其他经营者,并要求可以对自己获得收益企业与本人有关的帐本和材料执行税务查验。

       融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必须,5月31日举办的国务院办公厅全体会议探讨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下称税收征管法)等12部法律法规的修改案议案。大会决策,以上法律法规修改案议案经改动后,由国务院办公厅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议。
  
  近些年,国务院办公厅相继撤消和下发了一批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新项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十分重视并认真落实此项工作中,将其做为推动税务系统软件职责提升的关键突破点。本次,税收征管法修改案议案(送审稿)对现行标准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单位理应自接到申请生效日三十日内审批并发送给税务备案有效证件”的要求作了适度改动,删掉“审批”的描述和“三十日”的申请办理限期,改成即办。

  送审稿对现行标准税收征管法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单位理应自接到申请生效日三十日内审批并发送给税务备案有效证件”的要求作了适度改动,删掉“审批”的描述和“三十日”的申请办理限期,改成即办。
  
  据了解,现行标准税收征管法于1992年9月4日获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大会决议根据,后经1995年和2001年2次改动。税收征管法发布实施至今,针对标准税款征缴和交纳个人行为,确保我国财政收入,维护经营者合法权利,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了主动功效。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下一篇:节税绝招一览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