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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外派费怎样缴税?

2021-12-20 17:43

我是一家外资企业,由我国与日方构成,现己方与日方签订协义,由日方派10名工作人员到己方出任各部门负责人,并与己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沒有报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报备),每年的花费90万元左右,在其中50万由己方以工资形式派发给各责任人,其他40万由己方交给客户的日方企业,再由日方公司为各责任人付款在日当地的保险费用及亲属补助金等,我想问一下:
1、这样的事情是不是组成了日放在我国的常设机构,如果是,应办哪些办理手续?

2、对以上50万和40万在付款全过程中是不是要预提所得税?假如要提,以哪种收益方法提?

3、付款的年50万薪水相对性中国薪水来税偏大,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时是不是有效?合理化如何确定?

4、此10名工作人员算日本企业的人或是算我企业的人呢?感谢请帮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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