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外包业务收入怎样开展税务解决?
2021-12-22 19:07
问题內容:
在21个我国中小企业试点大城市从海外企业获得离岸外包经营收入是不是免税增值税?假如免税增值税,该公司是不是要为技术性优秀型服务公司?
回应建议:
你好:
您在咱们网址上递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函复,现对于您所供应的信息内容简略回应如下所示:
依据《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税务[2010]64号)要求: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申请注册于北京、天津市、大连市、哈尔滨市、大庆市、上海市、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杭州市、合肥市、南昌市、深圳、济南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重庆市、深圳、西安市等21个我国中小企业试点大城市的公司从业离岸账户外包服务业务流程获得的收益免税增值税。
二、从业离岸账户外包服务业务流程获得的收益,就是指本通告第一条要求的公司依据海外企业和签署的委托协议,由本公司或其立即违法分包的公司为国外给予本通告配件要求的信息科技服务外包(ITO)、专业性工作流程服务外包(BPO)或专业性专业知识步骤服务外包(KPO),从以上海外企业获得的收益。
因而,免税增值税不取决于是不是该公司为技术性优秀型服务公司,而取决于其带来的服务项目是不是适用税务[2010]64号配件所明文规定的业务收入范畴。
以上回应仅作参考。相关实际申请办理流程层面的事项请立即向您的负责人或所在城市税务机关单位资询。
欢迎你再度提出问题。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201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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