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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工资发放时具有的风险性

2021-12-29 17:01

  近日,深圳某建安公司“工资条”被查,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规规定其补交税金170万余元,对其做出处罚88万余元的处理决定!

  实例浅析

  泉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疑问案件线索,对深圳某建工公司(下列称之为“A企业”)开展查验。

  根据对其个人所得税清单审报纪录、工资条及相关凭据开展审查,发觉A企业冒充别人身份证信息虚造薪水,在所得税成本费中税前列支。

  与此同时,A企业具备多计提工资开支未抵减的个人行为。该企业账上记提的薪水超过具体发放工资,多记提的一部分于当初所得税税前扣除而未能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抵减。

  政策措施

  01、此案中A企业很多冒充别人身份证信息来虚造薪水,未具体发放工资及多计提工资开支未抵减,均是为了更好地虚造成本费少缴所得税,已组成逃税客观事实。

  现行政策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营者仿冒、伪造、掩藏、私自消毁帐本、记帐凭证,或是在帐本上两列开支或是不列、少列收益,或是经税务机关单位告诉审报而不予审报或是开展虚假宣传的税务申报,不缴或是少缴应缴税金的,是逃税。”

  02、A企业逃税除开必须补交相对应的税金及税款滞纳金,还将遭受惩罚,涉嫌犯罪的还必须追责法律责任。

  现行政策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一般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单位追讨其不缴或是少缴的税金、税款滞纳金,处以不缴或是少缴的税金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下述的处罚;涉嫌犯罪的,单位受贿罪法律责任。”

  企业“工资条”很有可能出现的税收风险性,赶快来对比自纠自查。

  税务提示

  问题1:员工是不是真實存有?

  工资条中的员工是不是归属于企业的真正工作人员,是不是存有冒充别人真实身份虚造薪水的个人行为,是不是存有员工已辞职或身亡但未删掉员工信息内容的个人行为。

  问题2:工资薪金所得是不是有效?

  公司制订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合乎国家标准及地域水准,并与公司规模、经营情况相一致,一定阶段内派发的工资薪金所得是相对性稳定的,相关工资薪金所得的分配不因降低或躲避税金为目地。

  问题3:是不是存有账实差别?

  公司应自纠自查“应付员工薪酬”帐户与券后职工薪酬是不是相对性应,核查各种各样补贴、补助、奖励金派发是不是恰当;查验“应付福利费”帐户,核查根据该帐户派发现钱和实体的详细情况,保证 账实相符。

  问题4:是不是有开展个税申报?

  工资条上的员工是不是都审报了“工资薪金所得”新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测算是不是精确、可用税收分类是不是恰当。

  问题5:免税政策所得的是不是合理合法?

  关键核查工资条中免税个人所得税的所有新项目是不是合乎税收法律要求,如身心健康商业险是不是满足条件、通信补助是不是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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