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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中小企业应纳税额超30万将终止享有个人所得税特惠

2022-01-25 17:16

  5月7日中午,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企业所得税司厅长晓静坚和税务质监总局企业所得税司副处长刘宝柱接纳中国政府网采访,讲解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晓静坚详细介绍,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税款所得税时,总计具体销售毛利或应纳税额不超过10万余元的,可以享有政策优惠;超出10万余元的,应终止享有在其中的递减缴税现行政策;超出30万的,应终止享有政策优惠。

  享有特惠后,本年度终结申报本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与此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从业者和总资产状况报税务机关单位报备。原先之前享有政策优惠必须提早向税务机关单位申请办理,经税务机关单位审批准许后才可以享有政策优惠。

    如今小型微利企业享有政策优惠无需事前审批了,只需过后报备就可以。

线上访谈实录——质监总局线上讲解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有关现行政策——中小企业税款定义 

政策优惠——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4]34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企业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23号)

有关规范——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 

政策措施——财政部税政司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企业所得税司相关责任人就小型微利企业递减收取所得税政策优惠记者招待会 

财务会计解决——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特惠的财务会计解决 <孙宏伟>

有关现行政策——
中小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九项政策优惠 

财务会计[2013]24号: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和所得税的财务会计解决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务申报相关问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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