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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所得税核定征缴类中小企业也可享有递减特惠

2022-02-07 18:17

  党中央扩张小型微利企业递减收取所得税现行政策的特惠面,将递减应税款规范提升到10万余元。28日,广东省惠州市税务局责任人对于此事讲解称,中小企业享有政策优惠,将不会再实行企业申请、税务机关单位准许的管理方案,统一改成报备方法。除此之外,过去没有特惠之首的核准缴税中小企业也可享有相同待遇。
    有关现行政策——《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4]34号)

  市税务局责任人说,政策优惠主要包含两层面,所得税减按20%征缴,及其2021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额不超过10万余元的,其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依据税务质监总局不久前公布的《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凡合乎中小企业要求标准,无论采用查账征收或是定额征收税,均可享有这种特惠。
    有关现行政策——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23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企业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 

  针对申请办理审核调节为备案制后实际怎样实际操作,该责任人详细介绍,满足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本年度正中间可以自主享有政策优惠,无须先申请办理准许,本年度终结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申报单时将公司从业者、总资产状况报税务机关单位报备就可以。

  据新闻记者掌握,因为出文時间和税务机关单位改动税务申报手机软件等问题的缘故,许多中小企业在文档公布以前预缴税款2014年企业所得税时,赶不及享有递减缴税现行政策。有关新老现行政策的对接问题,市税务局责任人表明,在新规颁布前,已预缴税款2014年企业所得税而未享有递减缴税制度的中小企业,可在之后应预缴税款的税金中抵扣增值税。预缴税款时享有了特惠,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出要求规范的,应按照规定补交税金。

  现阶段,市税务局已将2013年度预缴税款期审报盈利0—10万余元企业名录下达至各县市区局开展清算并核查。该责任人称,对合乎优惠政策的公司将进行人性化服务,激励、课后辅导和协助公司申请办理享有特惠的有关办理手续,进一步提升全省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的公司总户数,在惠企总数和品质上提升工作成果。

  中小企业要做到哪些评定标准
  小型微利企业的评定要合乎中间要求的从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如果是企业,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余元;若是别的公司,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余元。

  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历史沿革
  对于中小企业发展趋势,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优惠。除税收法律要求征收率由法律规定的25%减少为20%外,从2010年逐渐,对中小企业年应纳税额小于3万余元的,递减收取所得税;2012年,把递减缴税的年应纳税额扩张到6万余元下列。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全新的决策,从2014年逐渐至2016年底,把递减缴税的年应纳税额由6万余元再扩张到10万余元下列。

附   录——
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公布整理: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要求,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

(2)《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所得税现行政策的通告》(税务[2009]133号)要求,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3万余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3)《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再次执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的通告》(税务[2011]4号)要求,2011年再次执行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3万余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4)《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相关问题的通告》(税务[2011]117号)要求,为了更好地进一步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趋势,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6万余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中小企业流转税政策优惠——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一部分中小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的通告》(税务[2013]52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3年第49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城市房地产税征缴一部分中小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现行政策相关问题的公示  

(5)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14]34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小于10万余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6)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23号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扩张小型微利企业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确立税收征管实际要求——二、符合要求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可以按规定自主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不用税务机关单位审批准许,但在申报本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一起将公司从业者、总资产状况报税务机关单位报备。

政策措施——财政部税政司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企业所得税司相关责任人就小型微利企业递减收取所得税政策优惠记者招待会  
财务会计解决——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特惠的财务会计解决 <孙宏伟>   财务会计[2013]24号:中小企业增值税免税和所得税的财务会计解决

有关现行政策——
中小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九项政策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务申报相关问题提醒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工信部联公司[2011]300号)
税务[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务申报的危害 <厦门国税中小微企业政策优惠汇总  <江苏地税>

质监总局思想观点——
中小企业税款定义包含三个规范    质监总局线上讲解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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