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期内获得的企业增值税专票在变成一般纳税人后容许抵税吗?
2022-02-17 17:35
问:小规模纳税人期内获得的企业增值税专票是不是可在其变成一般纳税人后用于抵扣进项税?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经营者评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9号)要求,“一、经营者自申请办理税务备案至评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期内,未获得制造营业收入,未依照销售总额和增值税率简单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申请交纳所得税的,其在这段时间获得的所得税缴税凭据,可以在评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
现行政策参照
有关经营者评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示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9号 2015-08-19
现将经营者评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公示如下所示:
一、经营者自申请办理税务备案至评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期内,未获得制造营业收入,未依照销售总额和增值税率简单测算应纳税所得额申请交纳所得税的,其在这段时间获得的所得税缴税凭据,可以在评定或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
二、以上所得税缴税凭据依照目前要求没法申请办理验证或是核查核对的,依照下面要求解决:
(一)购方经营者获得的企业增值税专票,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实行增值发票系统更新版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73号)要求的程序流程,由销货方一般纳税人出具红色字体所得税专票后再次出具蓝色字体所得税专票。
购方经营者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4年第73号要求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挑选“所买货品或劳务公司、服务项目不属于所得税缴税新项目范畴”或“所买服务项目不属于所得税缴税新项目范畴”。
(二)经营者获得的中国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型交款书,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贷款逾期所得税缴税凭据抵税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1年第50号)要求的程序流程,经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核查核对相符合后抵扣进项税。
三、本公示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先前没有处理的事宜,依照本公示要求实行。
特此公告。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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