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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个人独资公司从项目投资企业缴纳的收益所得的,应划入公司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2022-02-17 17:38

个人独资公司从项目投资企业缴纳的收益所得的,应划入公司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问题:

税官好!

请问我企业(责任有限公司)向项目投资于本公司的个人独资公司分派股息红利(我公司是将该股息红利付款给个人独资公司,沒有立即将该股息红利付款给个人独资公司的投资人),是我来企业于付款股息红利时承担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或是我企业将股息红利付款给个人独资公司,再由该个人独资公司代收代缴个人所得税?感谢!

回应:

你好!您在大家网址上递交的问题已收悉,现对于您所供应的信息内容简略回应如下所示: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要求>的通告》(税务[2000]91号)的要求,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为缴税扣缴义务人,合伙制企业以每一个合作伙伴为缴税扣缴义务人(下称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下称公司)每一缴税本年度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花费及其损害后的账户余额,做为投资人本人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对比个人所得的“个体户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新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前述所称收入总额,就是指公司从业经营活动及其与生产运营相关的主题活动所获得的各种收益,包含产品(商品)销售额、运营收益、劳务服务收入、工程项目工程款收益、资产租赁或出让收益、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支出。前述所称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包含公司分派给投资人本人的所得的和公司当初存留的所得的(盈利)。

因而,个人独资公司从项目投资企业缴纳的收益所得的,应划入公司生产制造经营所得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回应仅作参考。相关实际申请办理程序流程领域的事项请立即向您的负责人或所在城市税务机关单位资询。

欢迎你再度资询!

辽宁地税
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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