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应收小区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什么时候确定所得税收益?
2022-02-22 17:52
问:物业管理公司应收小区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应在什么时候确定所得税收益?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令第512号)第九条要求,公司应纳税额的测算,以收付实现制为标准,归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花费,无论账款是不是收付款,均做为本期的收益和花费;不属于本期的收益和花费,即使账款早已在本期收付款,均不当作本期的收益和花费。本规章和国务院办公厅财政局、税务主管机构另有要求的以外。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确定所得税收益多个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第八目要求,长期性为客人给予反复的劳务公司扣除的业务费,在有关劳务公司主题活动产生时确认收入。
因而,物业管理公司应收小区业主跨年度的物业管理费用,在具体给予物业管理时确定所得税收益。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