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后派发年终奖金能不能适用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022-03-09 17:45
问题:新版本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起征点、征收率、速算扣除数从2018年10月1日起逐渐应用,是不是适用之后本年度获得的年尾一次性奖金收益的个税计算?
福建省税务解释:
你好,依据现阶段相关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有关文档,全年度一次性奖金以派发本月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开展测算,若全年度一次性奖金派发月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的,可以适用新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文档根据:
1.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调节本人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等测算征缴个人所得税方式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5〕9号)第二条要求:“经营者获得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独立做为一个月薪、薪酬所得的测算缴税,并按下列记税方法,由义务人派发时代收代缴。
(一)先将员工本月内获得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于12个月,按其商数明确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假如在派发年尾一次性奖金的本月,员工本月劳务报酬所得小于税收法律规范的花费扣除额,应将整年一次性奖金扣减“员工本月劳务报酬所得与花费扣除额的差值”后的账户余额,按以上方法明确全年度一次性奖金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依据《国家财政部 税务质监总局有关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扣减花费和征收率适用问题的通告》(税务〔2018〕98号)要求:“一、有关薪水、薪酬所得的适用扣减花费和征收率问题
对经营者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具体获得的薪水、薪酬所得的,扣减花费统一依照5000元/月实行,并依照本通告应附本人所得税税率表一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对经营者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具体获得的薪水、薪酬所得的,扣减花费依照税收法律改动前要求实行。”
年终奖金现行政策,提示关心下列事宜:
1.假如2018年10月1号之后派发的年终奖金都能够按新税率、新级距,2018年9月记提3.6万余元的年终奖金,只要按3%交纳个人所得税,即发3.6万年终奖金,个人所得税1080元,针对第三季度盈利较高,又不愿提早交纳所得税的,可以考虑到在2018年9月记提年终奖;
2.上边是福建省税务确立的规格,后附的国家政策是现行标准合理的现行政策,包含国税发〔2005〕9号、税务〔2018〕98号2个文档。按现行政策了解,2018年10月-12月派发的年终奖金,理应可以按新税率、新级距实际操作,仅仅现阶段大部分税务机关单位对外开放不敢确定规格,如广州地税回应:2018年10月可以适用年终奖金现行政策,但按新的或是旧的级距,尚需确立。
3.因年终奖金政策优惠一年只有用一次,针对2018年1-9月期内早已应用过年终奖金现行政策的工作人员,2018年10-12月再度派发年终奖金,能不能适用年终奖金特惠,自身就会有不一样规格,一些地域默认设置只需2018年10-12月申请时选用的是2018本年度的全年度一次性奖金,即可以享有特惠,但也是有现行政策确立,一个本年度内派发2次,第二次无论怎样申请,不可以享有政策优惠。
4.修定后的个人所得税2019年逐渐执行,到时个人所得税是按年测算(本年度扣除6万的花费),年终奖金现行政策在2019年以后是不是根据存有,现阶段并不确立,大概率是会撤销年终奖金政策优惠了。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