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三流一致”的规定从哪里来?
2022-03-14 18:32
问:我企业与某公司的公司总部(合同书方)签署合同,但合同书方授权委托其子公司收付款,破口大骂由合同书方出具,请问我企业获得的所得税专用型破口大骂可以抵税吗?
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加强所得税征缴管理方法多个问题的通告》(国税发〔1995〕192号)要求:“一、有关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的抵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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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入货品或应税服务支付货款、劳务报酬的目标。经营者购入货品或应税服务,付款装卸费,所付款账款的企业,务必与出具抵税凭据的购货企业、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不然不予以抵税。”
因而,贵司购入货品时,所付款账款的企业,务必与出具抵税凭据的购货企业一致,才可以申请抵扣进项税,不然不予以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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