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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个人所得税的2个疑难问题

2022-03-15 16:07

问:股份制公司按股份制改造规定,将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是不是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泛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告》(国税发〔1997〕198号)第二条要求,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泛红股归属于股利分配、收益类型的分派,对本人获得的股票红利金额,应当做个人所得税缴税。

依据上述要求,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理应按“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新项目计税个人所得税。

问:公司2011年创立,一直未申办个人所得税服务费退还,2022年可以把2011年至今的服务费退还所有申请办理吗?

答:《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中央人民银行对于进一步加强代缴代办代征税金服务费管理方法的通告》(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四款要求,因“三代”个人和单位自身的缘故,三年不上税务机关单位领到“三代”税金服务费的,税务机关单位将终止付款服务费。  

依据上述要求,贵司只有申请办理退还三年内的“三代”服务费,到期的税务机关单位不会再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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