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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劳务派遣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究竟该谁享有?

2022-03-22 18:25

  近期发表的《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推动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有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55号)第一条要求:“以劳动派遣方式学生就业的伤残人,归属于劳动派遣企业的员工。劳动派遣企业可依照《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推动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通告》(税务〔2007〕92号,下称《通知》)要求,享有有关税收优惠。”劳动派遣的伤残人记入劳动派遣企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的通告》(税务[2015]34号)第二条要求:“企业所得税法条例全文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含与公司创建劳务关系的员工总数和公司接纳的劳务派遣公司用人总数。”劳务派遣人员记入用人企业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因而有些人疑问了,劳务派遣人员究竟归属于劳动派遣企业,或是归属于用人企业?
  
  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人员归属于劳动派遣企业的员工,但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状况的不一样造成劳务派遣人员所属不一样,二者并不矛盾。
  
  推动残疾人就业层面,税务〔2007〕92号文档要求的是“按置伤残人”,就是指伤残人与公司产生劳务关系,使伤残人有收入、有确保。这里注重的是有工作中。伤残人归属于派遣公司的员工,是派遣公司“按置”了伤残人,因而理应由派遣公司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层面,税收法律和税务[2015]34号文档要求的是“从业人数”,就是指是员工实际从业某类工作中,而无论是谁的员工。这里注重的是干工作中。劳务派遣人员在用人部门工作中,即在用人企业“从事”,因而理应归属于用人企业的从业人数。
  
  总的来说,享有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劳务派遣人员记入派遣公司或是用人企业的要求也不一样,留意区别,不可以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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