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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及表格填写网络热点常见问题

2022-03-29 17:37

  为进一步扩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务帮扶,为创新创业减轻负担,继2022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常务会将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递减缴税范畴由10万余元调节为20万余元后,我国发了企业所得税“降税”豪礼,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额在20万余元到30万元(含30万余元)中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为了更好地让众多经营者对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有一个更清楚的了解,广州地税将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特惠的网络热点解答开展整理公布,敬请期待!

  1.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优惠颁布后,什么经营者2022年可以全额的享有递减缴税政策优惠?

  答:(1)全年度总计盈利或应纳税额不超过20万余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2)2015年10月1日(含,相同)以后创立,全年度总计盈利或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

  2.公司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是不是受征缴方法限制?

  答:从2014年逐渐,符合要求标准的公司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早已不会再受所得税征缴方法限制。依照《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61号)要求,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查账征收方法或是定额征收方法(含定率征缴、核定征收),只需合乎小型微利企业要求标准,均可以享有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

  3.对2015年10月1日以前创立,全年度总计盈利或应纳税额超过20万余元但不超过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全年度总计盈利或应纳税额是不是都能够享有递减缴税现行政策?

  答:并不是。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61号)第五条第(二)款的要求,2015年10月1日以前创立,全年度总计盈利或应纳税额超过20万余元但不超过30万的小型微利企业,按段测算2015年10月1日以前和10月1日以后的盈利或应纳税额,并依照下面要求解决:

  (1)10月1日以前的盈利或应纳税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要求的减按20%的征收率征缴所得税的政策优惠(通称降低征收率现行政策);10月1日以后的盈利或应纳税额适用递减缴税现行政策。

  (2)依据《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税务〔2015〕99号)要求,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内的盈利或应纳税额,依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的运营月数占其2015年度运营月数的比例计算明确。计算方法如下所示:10月1日至12月31日销售毛利或应纳税额=全年度总计具体盈利或应纳税额×(2015年10月1日以后运营月数÷2015年度运营月数)(3)2015年度新创办公司的开始运营月,依照税务备案时间所属月测算。

  4.公司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是不是必须到税务机关单位申请办理有关办理手续?

  答:《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贯彻执行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递减收取所得税范畴相关问题的公示》(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5年第61号)要求,小型微利企业享有所得税政策优惠,不用到税务机关单位专业申请办理一切办理手续,可以采用自主申请方式享有政策优惠。本年度终结后年度汇算清缴时,根据填写所得税年所得税申报表中“总资产、从业人数、行业类别、我国限定和严禁领域”等栏次执行审批办理手续。

  5.一季度预缴税款申请时是不是需填写小型微利企业有关指标值?

  答:不用,总资产、从业人数、行业类别、我国限定和严禁领域等小型微利企业指标值在季度申请时开展填写。

  6.预缴税款所得税时,“当期额度”和“总计额度”怎样填?

  答:“当期额度”列填写隶属月(季)度第一日到最后一日的数据信息;“总计额度”列填写隶属本年度1月1日至隶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总计金额。

  7.上年有亏本必须在预缴税款开展填补,怎样填好?

  答:在预缴税款申报单的第8行“填补上年亏本”:填写依照税款要求可在所得税前填补的上年并未补救的亏算。

  咨询点

  1.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特惠在预缴税款申请时怎样填写增值税免税?

  答:现阶段税务机关单位电子器件办税大厅的公司所得税申报控制模块、各种所得税电子申报手机软件已设定了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特惠税款全自动测算作用,便捷经营者享有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特惠。

  (1)查账征收小型微利企业。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时,主表“是不是归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挑选 “是”,按主表第9行“具体销售毛利”或第20行“当月(季)应纳税额”与15%的相乘,填写《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2行“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总计额度及其《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第3行“在其中:递减缴税”的总计额度(注:适用政策优惠对接期的公司依照对接期方法填写)。

  (2)定率征缴小型微利企业。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时,“是不是归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挑选 “是”,按第11行或第14行“应纳税额”与15%的相乘,填写第17行“减: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免减企业所得税额”及其第18行“在其中:递减缴税”(注:适用政策优惠对接期的公司依照对接期方法填写)。

  2.国外公司常证意味着组织能否为“三证合一”备案范畴?

  答:依据《省工商局等五部门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工商局2015 28号)要求,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国长驻意味着组织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备案规章制度。各个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市场监督单位(下称备案机关单位)在申请办理长驻意味着组织变更登记、工商变更及换照申请办理时,签发载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长驻意味着组织的机构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书不会再派发。在改革创新缓冲期内(2017年底前),未换领载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的长驻意味着组织,原发性有效证件再次合理;缓冲期完毕后,我省统一应用载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长驻意味着组织登记证书,未换新的证书不会再合理。

  3.居民企业开设在海外的100%控股公司,本地缴税年终结后盈利未完成分派,是不是仍需将未作分派的销售毛利划入居民企业的本期所得的计缴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公司海外所得的消费型增值税相关问题的通告》(税务2009125号),居民企业来自海外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应按被投资人做出分配利润决策的时间确认收入完成。可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要求,由居民企业,或是由居民企业和我国住户操纵的开设在具体税赋显著小于12.5%征收率水准的我国(地域)的公司,并不是因为有效的运营须要而对盈利未作分派或是降低分派的,以上盈利中应属于该居民企业的一部分,理应记入该居民企业的本期收益。

  在实际操作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尤其纳税调整实施细则(实施)〉的通告》(国税发20092号)第八章和《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简单化判断我国住户公司股东操纵国外公司该国具体税赋的通告》(国税函200937号)要求,税务机关单位应归纳、审批我国居民企业公司股东申请的对外开放投资资讯,向可控国外公司的我国居民企业公司股东送到《受控外国企业中国居民股东确认通知书》。我国居民企业公司股东合乎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缴税标准的,依照相关要求缴税。我国居民企业公司股东可以给予材料证实其调节的其他国家公司达到下述情况之一的,免以将国外公司未作分派或降低分派的盈利视作股利分配分派额,记入我国居民企业公司股东的本期所得的:(一)我国居民企业或居民个人可以给予材料证实其调节的国外企业设立在国外、法国、法国的、法国、日本国、西班牙、澳大利亚、澳洲、印度的、巴西、新加坡和丹麦的;(二)关键获得积极主动生产经营所得的;(三)本年度资产总额小于500万余元R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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