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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盈利转至小区业主、投资人,必须还交纳年底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吗

2022-03-31 17:55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获得股息红利,即分配利润年底分红是不是还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总有人会造成搞混,觉得应当由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交纳一道企业所得税后,盈利分到本人时必须再交纳一道年底分红个人所得税。

  这一表述是失误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与责任有限公司等不一样,责任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的收益必须先交纳所得税,征收率25%,当企业具体年底分红给本人时,再按股息红利交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率20%。

  公司造成盈利,当初盈利需依规交纳所得税,但并不一定马上交纳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仅有当年底分红时才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并由付款股息红利的公司代缴纳个人所得税。

  付款股息红利并不仅指具体分派付款收益给本人,也包含《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缴税问题的通告》(国税函[1997]656号)要求的情况:义务人将归属于缴税扣缴义务人劳动所得的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收入,根据义务人的来往会计分录分派到本人户下,收益每个人有权利随时随地获取,在这样的情况下,义务人将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的分派到本人户下时,即应觉得所得的的付款,应按税务法要求立即代收代缴本人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并不是所得税的经营者,不交纳所得税,《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有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投资人征缴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法规>的通告》(税务[2000]91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停征所得税,只对其投资人的经营所得征缴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以客户为个人所得税缴税扣缴义务人。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人为缴税扣缴义务人,合伙制企业以每一个合作伙伴为缴税扣缴义务人。

  即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以每一缴税年的收入总额扣减成本费、花费及其损害后的账户余额,为应纳税额,立即由小区业主、投资人按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本年度内先预缴税款,在获得所得的的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申请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并不是直到年底分红时才交纳,与此同时在年底分红到小区业主、投资人时无需再交纳年底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不代收代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请是以小区业主、投资人的理由立即申请,交纳是以小区业主、投资人的银行帐户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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