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的12万中不包含什么所得的?
2022-05-30 18:04
现行政策根据: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自主税务申报方法(实施)〉的通告》(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要求:本方法第六条要求的所得的没有下列所得的:
(一)个人所得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要求的免税政策所得的,即:
1.省部级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解放军军以上企业,及其国外机构、国际经济组织授予的科学合理、文化教育、技术性、文化艺术、环境卫生、体育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奖励金;
2.国债券和我国发售的债券投资贷款利息;
3.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放的补助、补贴,即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第十三条要求的依照国务院规定派发的国务院津贴、工程院院士补贴、资深院士津贴及其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它补助、补贴;
4.福利费、慰问金、救助金;
5.商业保险赔偿款;
6.士兵的转业费、退伍费;
7.依照国家统一要求发送给党员干部、员工的安置费、退职费、退休金、退休薪水、退休生话补助金;
8.按照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免税政策的世界各国中国大使馆、使领馆的外交代表、领事馆高官和其它工作人员的所得的;
9.我国政府参与的海牙公约、签署的协议书中要求免税政策的所得的。
(二)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第六条要求可以免税政策的来自我国海外的所得的。
(三)个人所得条例全文第二十五条要求的依照国家规定企业为本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上养老保险金、基本上个人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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