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范冰冰逃税案的冷思考:逃税罪为什么设置首罚不刑的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前置程序?

2022-05-30 18:24

新闻背景:

新华通讯社北京市10月3日电 新闻记者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及其江苏税务局获知,2022年6月初,人民群众告发范爷“偷税漏税”税收问题后,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十分重视,即责令江苏省等地税务行政机关依规进行核查,现阶段案子客观事实已经查明。

@陈有西:逃税罪设置首罚不刑的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前置程序,是有益于绝大部分经营者的主要法律法规。这不是针对范爷改动的新的法律法规,已经法律九年了。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立法经过时,我既有过一篇讲解文章内容,大伙儿那时候都没留意,不高度重视。

这一要求主要是充分考虑在我国偷税情况太广泛,法难责众,设计方案了一个行政部门前置程序,可以维护一大批创业者和本人经营者。不一步到位用刑法方式应对违法者,而首先用行政法调节。行政处罚法也已经十分严格。

中国税法,法律权利层级很低。立税规范太过随便,一年几变。税赋太重,惩罚严格。本人和公司绝大部分都是在法网决赛当中,四处是绿灯。所有严苛查税构成犯罪,牢房关下不来。包含如今斥责范爷的一些人,不清楚自身还可以被判处。由于在我国逃税罪的起刑规范极低。一般人都是有很有可能触及,尤其是个体户、中小型企业主。修改案是对于这一实际做出的。并不是对于范爷做出的。

关键也是对在我国税收制度法律错乱的无能为力的一种调整。

世界各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全是议院法律,仅有我们都是受权给国务院办公厅政府部门法律。国务院办公厅又受权给国家财政部、税务质监总局法律,一直受权到县、经济开发区。罪与非罪,事实上是由县市级税务局、乡税务所、高新区管委会在把握。老百姓全在管束当中,无论大富贵王小。

我国时兴了四十年的经济开发区招商政策,许多地区规范税款“三免两递减”,事实上便是税款地方立法权。县下列经济开发区就可以决策。一旦找茬儿,便是罪与非罪的表述规范,由县下列经济发展局都能够表述。做出偷税额度的评定、鉴定。表层上是行政部门执法权,事实上是地方立法权、解释权、评定权装修全包。最高法院把评定权还与此同时授给了税务局。

对很多的偷税,设一道门槛,避免刑法的乱用,是一个需要开展的、有益于人民的法律制度。很多人并没有认知到,这类法律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性。

不然,如今税收制度法律的错乱,稽查的错乱,政府部门的霸权主义,可能使牢房人满为患,压根关下不来。       

@Sep:刘老师可以普及化有关律例不?

@陈有西: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将刑法第201条偷税罪变为逃税罪,要求:经税务行政机关依规下发收缴通告后,补交应缴税金,交纳税款滞纳金,已受行政处分的,不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可是,五年内部原因躲避交纳税金受到刑事处分或是被税务行政机关给与二次以上行政处分的以外。

@翘首一颗星辰:这一表明范爷只在这一次的合同书里边是偷税漏税么?

@陈有西:并不是指之前逃税了几回,指发觉惩罚的第一次,只走行政处罚程序,不动法律责任程序流程。

@一变倾国倾城城:依据刑法精神实质,这一应当属于剧情非常极端,金额非常极大,且存主观性故意,务必给予刑事责任吧?

@陈有西:法律规定初次刑事责任免除,则无论多种剧情。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

@陌上秋草-:大律求教下,用哪种规范定义初次呢?

@陈有西:已经有一次起效的偷税行政处罚法。再次发生偷税,可以马上捉人侦察。

@圆溜溜-丑丑:首罚不刑有法律解释吗?主犯不刑很有可能还有点儿大道理,但还要有额度限定,偷漏税一次就8个多亿元哪个比较严重?并且范爷是多次偷漏税。税务局不罚没查,不抓不等于并没有。

@陈有西:不用法律条文。2009年调整的《刑法》201条自身就这样要求的。去看一下全文。初次,就是指惩罚初次,并不是指偷税初次。

@Catherine21629:之后所有人可以不缴税了,总之查了补缴便是,能逃则逃。

@天气预报说立刻就要下雨了:你逗我去玩呢,你交得起处罚吗?

@陈有西:说的没错,行政处罚程序也是十分严格的,并不是不入狱即使轻。罚税五倍,还可以使你负债累累。

@momo不许哭:修改案的结果是加强了额度处罚,取代了坐牢限期,富有就可以铤而走险,抓到了较多是处罚而不是陷入牢房。

@陈有西:这个想法不是对的。这一条修法是维护了一大批一般的社会发展缴税工作人员,也包含了你。避免了酷刑的过滥适用。对调整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系统漏洞是有积极意义的,要见到其准确的提高的一面。

@风暴骤雪V:这一要求便是给有钱人触及法律法规留有的一个空缺罢了!

@陈有西:你有没有想过,你为国家又奉献了是多少?为什么不可以有点儿前途富下去,多纳点税为国家多作贡献?你也有一两手,为什么可以不缴、少交税,却可以名正言顺去声讨已经缴了几千万税的有钱人?你不是这一国家的人民?

@王二郎916:假如被告方对于此事不服气,可以立即走法律程序,和税务政府对薄公堂吗?

@陈有西:自然。如觉得监管结果处理决定在客观事实、直接证据、税款、适法上面有不正确,可以申请办理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税务局。

@happy深红色:她当初是第一次被查就判刑了吧?

@陈有西:那时候刑法偷税罪都还没调整。是2009年2月改的。

@欢猪GG:2010-2011年间,一前空姐代购偷税113万,判刑11年,罚款50万后,二审觉得偷税漏税额度并没有那么大改判三年,处罚4万余元。这个是2009年后的事儿,怎么讲?

@陈有西:罪行不一样。一个是逃税罪,一个是走私罪。犯罪构成要件不同。走私罪也是偷税漏税罪。可是跟逃税罪是不一样的,是违背中国海关政策法规的个人行为。走私罪并没有行政部门罚必经之路前置程序。自然,我就觉得,空中小姐走私案件,那样裁定不是恰当的。

@WJ宪军:网上代购判刑十一年,晓庆坐牢四百天。珊珊偷了2个亿,一场虚惊没乍滴。法律法规已经成任情,专家还说有根据。中华民族之道千载传,医生风尘女子有权利。那怕伸出手戳破天,丹书铁卷消灾。富有能让鬼喊姐,仅有穷汉须稳控。喵了个咪滴……

@陈有西:你写快板书很才华横溢。但法律法规并不是心态能化解的。

(转稿:有西微语  感激陈有西律师)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