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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已经交纳了可暂估的房地产税,如今竣工结算汇报已出示,是不是必须补缴上年差值一部分税金?

2022-05-31 17:37

问:上年已经交纳了可暂估的房地产税,如今竣工结算汇报已出示,是不是必须补缴上年差值一部分税金?

回应:这个问题有一些异议。

大部分地区觉得,新创建的房子,完工工程验收后并未预算的,应先按暂估记帐的房产原值测算交纳房地产税,待预算进行后再调节房产原值。对已缴纳的房地产税差值一部分不会再退补(福建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吉林省等地要求均确立“已依照施工预算价钱计税房地产税的,在工程竣工验收清算进账后其差值不予以补退”。

也是有的地区觉得,申请办理竣工结算前因应用而交纳的房地产税属于预缴税款,牵涉到应用所有房地产、一部分房子的问题,也就牵涉到必须缴纳的房地产税是一部分房产原值或是所有房产原值的问题(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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