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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范畴扩张

2022-05-31 17:42

为进一步适用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趋势,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协同下达《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决策扩张中小企业享有所得税政策优惠范畴。

《通知》强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额限制由30万增强至50万余元,对年应纳税额小于50万余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的减按50%记入应纳税额,按20%的征收率交纳所得税。

前述所称小型微利企业,就是指做我国非限定和严禁领域,并满足以下情况的公司:

(一)企业,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5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总资产不超过3000万余元;

(二)别的公司,本年度应纳税额不超过50万余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总资产不超过1000万余元。

二、本通告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含与公司创建事实劳动关系的员工总数和公司接纳的劳务派遣公司用人总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总资产指标值,应按公司整年的一季度均值明确。实际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一季度均值=(季初始值 季度末值)÷2

全年度一季度均值=全年度各一季度均值之和÷4

本年度正中间开张或是停止生产经营的,以其具体经营期做为一个缴税本年度明确所述相应指标值。

《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的通告》和《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进一步扩展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范畴的通告》自2017年1月1日起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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