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的12多万元本人,2019年1月1日起不必申请办理自主税务申报
2022-06-01 17:36
2月1日,质监总局公布全新个人所得税申请层面的解释,就经营者关注的年所得的12万以上申请等热点话题给与确立——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12366北京市税务服务核心责任人就新个人所得执行第一期申请相关问题记者招待会:
问:2018年度年所得的12多万元的本人,还用申请办理自主申请吗?
答:依据新改动的个人所得,2019年1月1日起,经营者不用再申请办理年所得的12多万元自主税务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获得劳务报酬所得、平时交纳税金不够等情况的经营者,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考原年所得的12多万元税务申报相关要求申请办理有关没有尽到税收事项。
有关实际操作——
年所得的12万余元纳税申报流程及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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