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定额征收所得税的公司有什么?
2022-06-02 17:13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所得税定额征收多个问题的通告》(国税函〔2009〕377号)要求:“一、国税发〔2008〕30号文档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殊经营者’包含下列种类的公司: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实施细则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类所得税政策优惠的公司(不包括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要求不征税收入政策优惠的公司、第二十八条要求的满足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归纳申报纳税公司;
(三)上市企业;
(四)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小贷公司、车险公司、证劵公司、证券公司、金融控股公司、金融业基金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行等金融机构;
(五)财务会计、财务审计、资产报告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预算、刑事辩护律师、价钱公证、公正组织、底层法律援助组织、商标代理、商标代理公司及其别的经济发展公证类社会发展中介服务;
(六)我国税务质监总局要求的其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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