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判定规范中的销售总额是价税合计或是未含税?
2022-06-02 17:16
一般纳税人判定规范中的交易额为未含税销售总额,实际计算方式为:未含税销售总额=价税合计销售总额÷(1 增值税率)。
这儿需注意,一是测算销售总额是不是超标准时,要再加上免税政策销售总额,如某经营者持续十二个月总计价税合计销售总额50万,免税政策销售总额40万,此刻该经营者持续十二个月销售总额=50÷(1 3%) 40。
二是依照差额纳税的营改增示范点经营者,其应税个人行为销售额按未扣减以前的销售额测算。例如某派遣公司持续十二个月内所有税款和价外费用为600万余元,代用人企业付款给劳动派遣员工的薪水、福利等扣减项总计为500万余元,此刻测算时,应按扣减前的600万余元测算=600÷(1 3%)
根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全方面拉开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相关税款征缴管理方法事宜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6年第23号 )、国税函〔2010〕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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