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受权澳门特区对横琴口岸澳方港口区及有关拓宽区执行所管的决策

2022-06-02 17:41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受权澳门特区对横琴口岸澳方港口区及有关拓宽区执行所管的决策

(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大会根据)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大会讨论了国务院关于报请决议受权澳门特区对横琴口岸澳方港口区及有关拓宽区执行所管的提案。

  大会觉得,为了更好地完成澳门特区与广东泉州市中间基础设施建设的数据共享,为两个地方间的道路运输、工作人员来往和国际贸易主题活动带来便捷,必须在坐落于广东泉州市横琴岛的横琴口岸内开设澳方港口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策:

  一、受权澳门特区自横琴口岸澳方港口区及有关拓宽区开启生效日,在本决策第三条要求的期内对该地区按照澳门特区法律法规执行所管。

  二、受权澳门特区执行所管的地区包含横琴口岸澳方港口区,芙蓉立交桥和澳门大学联接横琴口岸安全通道桥有关一部分(桥桩以外),及其澳门轻轨拓宽至横琴口岸的留有室内空间,该预埋空间用以基本建设驾驶隧道施工、站口及其联接站口和澳门特区所管地区的封闭式安全通道等轻轨站设备。以上地区依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开启。相关地区实际开启时间,及其实际座标和总面积,由国务院办公厅明确。在本决策第三条要求的期内不可变动以上地区的主要用途。

  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用方法获得横琴口岸澳方港口区及有关拓宽区的所有权,租用限期自相关地区开启生效日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用限期期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策,可以续签。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