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免税土地增值税的“一般标淮住房”有哪些要求?

2022-06-06 17:49

问:免税土地增值税的“一般标淮住房”有哪些要求?

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一)项要求,经营者修建一般标淮房屋售卖,增值率未超出扣减工程额度20%的,免税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要求,一般标淮住房,就是指按所在城市一般民用型住房规范制造的定居用住房。高档公寓、独栋别墅、休闲度假村等不属于一般标淮住房。一般标淮住房与其它住房的实际区分界线由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政府要求。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土地增值税一般标淮住房相关制度的通告》(税务〔2006〕141号)的要求,“一般标淮住房”的评定,可在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订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畴内严格把握)经营者修建一般标淮房屋售卖,增值率未超出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减工程额度之和20%的,免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率超出扣减工程额度之和20%的,应就其所有增值率按照规定记税。

“〔1995〕48号文”第十三条要求,对经营者既建一般标淮住房又搞别的房产开发的,应各自计算增值率。不各自计算增值率或不可以精确计算增值率的,其修建的一般标淮住房不可以适用“规章”第八条(一)项的免税政策要求。

依据《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适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经营相关税收优惠的通告(税务〔2010〕88号)第四条的要求,对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其他组织出让老房做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率未超出扣减工程额度20%的,免税土地增值税。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