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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完工公共租赁房无尝转交给政府部门,如何处理土地增值税?

2022-06-06 17:51

问:教师,房产公司完工公共租赁房无尝转交给政府部门,如何处理土地增值税?

回应: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房产开发公司土地增值税结算管理方法相关问题的通告》(国税发〔2006〕187号)的要求,房产开发公司研发修建的与结算新项目配套设施的社区居委会和公安局用地、会馆、地下停车场(库)、物业管理服务场地、配电站、供热站、自来水厂、文体活动展览馆、院校、幼稚园、幼儿园、医院门诊、交通业等公用设施,按下列标准解决:1.完工后产权年限属于所有小区业主全部的,其成本费、花费可以扣减;2.完工后无尝转交给政府部门、公共事业企业用以非盈利性社会发展公用事业的,其成本费、花费可以扣减;3.完工后有偿转让的,应测算收益,并准许扣减成本费、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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