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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其公开发行并发售商品流通不够12个月的个股获得的长期投资,属于不征税收入吗?

2022-06-06 17:52

在我国镜内建立组织、场地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与该组织、场地有真实沟通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属于免税款人。该盈利不包括持续拥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发售商品流通的个股不够12个月获得的长期投资,换句话说它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中间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就是指居民企业对外直接投资于别的居民企业获得的长期投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不包括持续拥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发售商品流通的个股不够12个月获得的长期投资。 如何了解:满足条件的居民企业中间的股利分配、收益等权益性投资盈利

1、什么是“满足条件”

(1)居民企业中间——不包括项目投资到“独资、合伙制企业、非居民企业”

(2)对外直接投资——不包括“间接性项目投资”

(3)持续拥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发售商品流通的个股在一年(12个月)以上获得的长期投资。

2、什么是“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就是指:为获得别的公司的利益或资产总额所实现的项目投资。如对其它公司的优先股股市投资、为获得别的公司股份的合作经营项目投资等,均属权益性投资。公司开展这类项目投资是为获得对另一公司的决策权,或执行对另一个公司的巨大危害,或为了更好地别的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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