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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总分公司,所得税分担占比该怎么计算

2022-06-07 17:49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2年第57号)要求:“第十三条 总组织按下列计算公式分担税金:

总组织分担税金=归纳申报纳税公司本期应缴个人所得税额×50%第十四条 分公司按下列计算公式分担税金:

全部分公司分担税金总金额=归纳申报纳税公司本期应缴个人所得税额×50%某分公司分担税金=全部分公司分担税金总金额×该分公司分担占比第十五条 总组织应根据上本年度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三个要素测算各分公司分担企业所得税款的占比;三级及下列分公司,其主营业务收入、员工薪酬和总资产统一记入二级分公司;三要素的权重值先后为0.35、0.35、0.30。

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某分公司分担占比=(该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各分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之和)×0.35 (该分公司员工薪酬/各分公司员工薪酬之和)×0.35 (该分公司总资产/各分公司总资产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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