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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税务代理商有什么本质特征

2022-06-07 17:51

1、法律主体的特殊性

在税务代理商法律行为中,代理商个人行为产生的法律主体是特殊的,做为受托人的一方一定是经准许具备税务代理商职业资格考试的申请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公司。不符以上标准的个人和单位均不可以从业税务代理商业务流程。做为被代理人的一方一定是承担缴税责任或缴纳税收责任的经营者或义务人。

2、具体内容可预测性

税务委托代理人的税务代理商经营范围,由我国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规章的方式明确,税务委托代理人不可超过要求的具体内容从业代理商主题活动。除税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要求授权委托其代理商外,税务委托代理人不可代理商应由税务行政机关履行的行政部门权力。

3、法律法规限制性

税务代理商并不是一般的意义上的事务管理授权委托或劳务公司给予,反而是承担法律依据的合同个人行为,税务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相互关系是根据代理协议而确立起來的,委托代理人在从业税务代理商主题活动流程中,务必立在客观性、公平的态度上履行代理商管理权限,且其个人行为受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的管束。

4、服务性

税务代理商是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保障体系的一个关键构成部分。税务代理商也是方便性的高新科技与工作紧密结合的咨询服务业务流程,它以服务项目为服务宗旨,以社会经济效益为目地,在获得一定酬劳的条件下,既业务于经营者、义务人,又间接的服务项目于税务行政机关。

5、税务法律依据的不转嫁给性

税务代理商是一项民事法律主题活动,税务代理商关联的创建并不更改经营者、义务人对其自身所具有的税收法规义务的担负。在代理商主题活动中形成的税收法规义务,无论源于经营者、义务人的缘故,或是源于委托代理人的缘故,其法律法规不良影响责任者立即属于经营者、义务人,而无法因构建了代理商关联而迁移征纳关联,即迁移经营者、义务人的法律依据。可是法律依据的不转嫁给性并不代表着税务委托代理人在代理商流程中可以对经营者、义务人的利益逃避责任,不担负一切代理商过失。若因委托代理人工作中过错而造成经营者、义务人多余的损害,经营者、义务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程序向委托代理人明确提出赔付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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