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税收征管法是怎样确立税务行政机关执法主体影响力的?

2022-06-07 17:51

1.确立了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和国、地税局行政机关的执法主体影响力。《税收征管法》第5条第1款要求:国务院办公厅税务主管机构负责人全国各地税款征缴管理方面。全国各地我国税务局和地区税务局应当国务院规定的税款征缴管理方法范畴各自开展征缴管理方法。

2.注重税务行政机关是专业承担税务行政执法的唯一合理合法行为主体。《税收征管法》第29条要求:除税务行政机关、税务工作人员及其经税务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授权委托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外,一切个人和单位不可开展税金征缴主题活动,第53条第2款要求:对审计机关、财政局行政机关依规查出来的税款违纪行为,税务行政机关理应依据相关行政机关的决策、意向书,依规将应收款的税金、税款滞纳金依照税金进库费用预算级次缴入财政,并将结论立即回应相关行政机关。

3.要求税款执法主体的范畴。《税收征管法》第14条对税务行政机关的描述为:税务行政机关就是指各个税务局、税务大队、税务所和依照国务院规定的建立并向社會公示的税务组织。在其中,依照国务院规定开设并向社會公示的税务组织,就是指省下列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兼管逃税、躲避追讨欠税款、偷逃税、抗税案例的依法查处。

4.确立了内部结构技术专业组织职责剥离的标准。《税收征管法》第11条要求:税务行政机关承担征缴、管理方法、监管、行政裁决的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理应确立,并互相分离出来、互相牵制。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