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咨询 电话咨询
扫码关注
回到顶部
企业申请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范畴有什么?

2022-06-07 17:51

一、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关于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缴管理方法暂行规定〉的通告》(财税字〔1997〕95号)第二条要求:“在我国地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要求交纳服务业、广告行业增值税的个人和单位,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交纳扣缴义务人(下称交费人),理应按照本方法的要求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相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现行政策及征缴管理方法问题的通告》(税务〔2016〕25号)第一条的要求:“在我国地区给予广告业务的新媒体广告企业和户外广告牌运营企业,应根据本通告要求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依据《国家财政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相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现行政策及征缴管理方法问题的补充通知》(税务〔2016〕60号)要求:“一、在我国地区给予休闲娱乐业务的个人和单位(下列称交纳扣缴义务人),应根据本通告及其《国家财政部我国税务质监总局有关增值税改征所得税试点工作相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现行政策及征缴管理方法问题的通告》(税务〔2016〕25号)的要求交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免责声明: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或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处理。

联系邮箱:zhouyameng@vispractice.com

上一篇:加速折旧法
优化薪资结构,降低企业成本
相关文章
相关标签
热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