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期性停产算是固资停用吗?
2022-06-07 17:5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预估应纳税额时,公司按规定测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许扣减。以下固资不可测算折旧费扣减:
(一)房子、房屋建筑之外未交付使用的固资;
(二)以售后回租形式购入的固资;
(三)以融资租赁业务方法租凭的固资;
(四)已全额获取折旧费仍再次采用的固资;
(五)与生产经营没有关系的固资;
(六)独立定价做为固资进账的土地资源;
(七)别的不可测算折旧费扣减的固资。
周期性停产期内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属于以上不可扣减的范畴,因而《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要求的停用的固资,理应自停用月份的次月起终止测算折旧费。不包括周期性停产期内的固定资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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