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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虚开增值税票?

2022-06-08 17: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票理应按规定的期限、次序、频道,所有发票联一次性属实出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一切个人和单位不可有以下虚开增值税票个人行为:

(一)为别人、给自己出具与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不一致的税票;

(二)使他人为因素自身出具与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不一致的税票;

(三)详细介绍别人出具与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不一致的税票。

由此可见,以上条文明文规定了三种状况为虚开增值税票个人行为,那麼这三种状况又如何看待呢?大家悠悠给你详细说明:

一、为别人、给自己出具与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不一致的

在什么叫与现实生产经营情况不符合?

举一些简便的事例:

并没有真正买卖产生,却开票,这也是虚开发票;

卖的是iPhone,税票开的是橘子,这也是虚开发票;

卖了3个iPhone,税票开的是2个iPhone,这也是虚开发票;

卖的iPhone5元钱一斤,税票开的是7元钱一斤,这也是虚开发票;

物品卖给了甲,税票却开给了乙,这也是虚开发票;

甲卖货给乙,税票则是丙开给乙的,这也是虚开发票这些。

汇总:税票上的卖货方、销售产品方、产品名称、总数、价格、额度一定要与具体运营业务流程一致,有一样不一致,即是虚开发票。

二、使他人为因素自身出具与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不一致的

这一容易了解,即不但对外开放出具与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不一致的属于虚开增值税票,使他人为因素自身出具与现实生产经营情况不一致的税票也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

举例说明,A公司为躲避税金交纳,A企业法人代表让朋友任法人代表的B企业在没真实买卖的状况下以A企业开票。在这儿,A企业和B公司均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必须提示的是,许多经营人或财会人员主观臆断的觉得对外开放出具与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不一致的税票才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却不清楚使他人为因素自身出具也属于虚开增值税票的个人行为。

三、详细介绍别人出具与具体运营业务流程状况不一致的

这一条把中介人也列入了虚开增值税票的范围,这里又有二种状况,

一种是角色的,即为此为赚钱的方式,在开税票方是收票方中间当做“掮客”的人物角色,获得中介公司服务费,这类属于明知故犯;

另一种是恰好知晓有不必要税票的公司和缺乏税票的公司,以帮好朋友忙的念头变成了介绍人,这种行为多属于不懂法而致。

可是无论懂不懂法,是否有扣除中介费,一旦产生此类个人行为,所务必进行的刑事追究是一样的。因而,千万别详细介绍别人虚开增值税票,以防帮倒忙,害人不浅又害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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