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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海关税专用型交款书还要验证吗?

2022-06-08 17:26

所得税一般纳税人获得全部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中国海关海关税专用型交款书,通称中国海关完税证明。应依据有关中国海关完税证明逐票填好中国海关完税证明抵税明细,在开展所得税税务申报时随着所得税申报表一并申报。

中国海关完税证明、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据(含农业生产者出具的普票),因为这三种凭据是所得税专票之外可以用以进项税抵扣的凭据,因此称作"三发票"。

《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中国海关总署有关推行中国海关海关税专用型交款书“先核对后抵税”管理条例相关问题的通告》(我国税务质监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要求:“一、自2013年7月1日起,所得税一般纳税人(下称经营者)进口的货品获得的属于所得税缴税范畴的海关缴款书,须经税务行政机关核查核对相符合后,其所得税额方能做为进项税在销项税中抵税。

九、本公示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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