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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

给机关事业单位、个体户开普通发票,还需填好纳税识别号吗?

2022-06-08 17:27

依据我国税务质监总局公示2017年第16号:一、自2017年7月1日起,购方为公司的,索要所得税普票时,应向供货方给予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为其出具所得税普票时,应在“购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好购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要求的税票,不可做为纳税凭据。

本通告所称公司,包含企业、非公司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其它公司。

机关事业单位参考其它公司,出具所得税普票时要填开纳税人识别号。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本人客户选购货品、劳务公司、服务项目、无形资产摊销或房产,索要所得税普票时,不用向供货方给予纳税人识别号、详细地址手机、开户银行及账号信息,也不用给予相关的有效证件或别的证明文件。

因此为个体户开票时,可以不填好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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