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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质监总局进一步提升纳税信用管理方法对策 协助经营者累积个人信用财产

2022-06-08 17:33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精神实质,提升税务经营环境,健全纳税信用管理体系,税务质监总局公布了《关于纳税信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发布4项提升纳税信用管理方法的对策,归纳为“两提升,两调节”,即提升非独立法人分公司自行参加纳税信用点评、提升纳税信用点评前指标值核查体制,达到经营者有效要求;调节纳税信用起得分的适用标准、调节D级点评保存2年的对策,适度放开相关规范。根据以上对策协助经营者累积个人信用财产,推动企业所得税法遵循。

  提升一:增加了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可自行参加纳税信用点评。伴随着纳税信用点评结论的运用范畴更加广,一部分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必须得到纳税信用点评等级的心愿较强。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放管服改革”改革创新精神实质,积极主动回复经营者需求,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可借助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递交《纳税信用补评申请表》自行评为。为维持纳税信用点评的持续性,确保社会发展有关行为主体应用纳税信用点评结论的稳定性,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纳税信用点评后,在其续存期内将与别的正常的评为公司一样,适用纳税信用管理方法有关要求。

  提升二:调节了纳税信用点评起得分的适用标准。将一个点评本年度内接纳过税务行政机关相应检查从100分起评,调节为只需在近三个点评本年度内接纳过税务行政机关相应检查的,就可以从100分起评,进而大幅度提升100分起评的公司总数,提升经营者评选为A级、B级的几率。该标准将从进行2020年度点评起适用,过去本年度已作出的评估结论未作追朔调节。

  提升三:调节了纳税信用D级点评保存2年的对策。为更快维护和激起企业登记魅力,适度放开D级点评保存2年的企业信用管理对策,针对因本年度指标值优秀率不满意40分被评选为D级的经营者,第二年由立即保存D级点评调节为点评时加扣11分;针对立即判级的D级经营者,保持D级点评保存2年、第三年不可评选为A级。以适度“罚分”替代“保存2年D级”,既落实了失信惩戒的标准,也更有利于鼓励经营者积极主动改进本身个人信用情况。为适用公司尽早改进纳税信用情况,对2019年度点评中已保存为D级的公司,各省市税务行政机关应于2020年11月底前,积极更改其2019年度等级,以前本年度已评选的等级未作追朔调节。2020年度及之后本年度点评时立即适用该标准。

  提升四:增加了纳税信用指标值点评状况的核查体制。即在本年度纳税信用点评结论公布前,经营者对指标值点评状况有争议的,可在3月份集中化填好《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明确提出复审申请办理,负责人税务行政机关将在4月份明确点评结论时一并审批调节,并准时公布点评结论和给予经营者核查状况自身网络查询。

  据统计,税务质监总局近年来陆续印制了包含数据采集、等级点评、动态性调节、结论运用、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具体内容比较完备的纳税信用规章制度方法。税务单位每一年根据评价体系,对经营者纳税信用情况开展点评,对不一样个人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执行归类服务项目与管理方法,纳税信用等级已经成为了公司十分关键的个人信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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